取保候审能申请吗,武汉交通肇事律师讲条件
交通肇事案件完全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列举的情形之一,办案机关就应当准许,实践中此类案件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嫌疑人多数能获批。但很多人把批下来当成终点,实际上保证金交多少、什么时候退、让谁当保证人,这三笔账算不清,一年后取保结束时可能多出一笔被没收的钱,或者连累亲友被罚款追责。
? 取保候审的法律依据写在哪儿?基础流程一笔带过
先看门槛。《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交通肇事案里,最常用的是第二项。此类案件多为过失犯罪,嫌疑人有固定住所、有职业、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的,社会危险性评估通常不高,取保获批的比例在实务中并不低。申请主体方面,嫌疑人本人、近亲属及其委托的律师都可以提出,向办案的公安机关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理由、提供保证方式,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都可以申请,向各自办案机关提出即可。
这些属于流程层面,按步骤走就行。真正容易出问题的地方,在第六十八条规定的选择上: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保证人或者保证金,二选一。选哪个,决定了接下来十二个月里你要面对什么。
? 保证金数额是怎么定出来的?交多少才算合理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给出了确定数额的考量因素: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具体到数额下限,依据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保证金起点为人民币一千元。交通肇事案中,实际执行的数额跨度很大,从几千元到数万元都有,与事故后果、责任程度、当地经济水平相关,具体以办案机关的决定为准,不存在全国统一的固定标准。
这里有一个容易被低估的细节。保证金必须存入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交款凭证要自己留好。取保结束时退还保证金,凭的就是这份凭证和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书去银行领钱。凭证丢了,补办手续会多跑好几趟。交钱时多问一句存入哪个网点、账户名是什么,比退钱时再去查档案省事得多。
另外要提醒的是,交了保证金不等于这笔钱已经安全。它的性质是担保,担保你在取保期间遵守规定。违反规定,这笔钱随时可能部分或全部被没收。
?️ 保证金在什么情况下会被没收?三个典型场景
没收的直接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
对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第七十一条规定的义务包括: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交通肇事案里,被没收保证金的情形集中在三个场景。
场景一:传讯不到,最常见也最冤
取保期间案件仍在推进,公安补充侦查、检察院讯问、法院开庭,都会传讯。有人换了手机号没告知,传票寄到旧地址,人没到场,执行机关按脱保处理。也有人觉得案子已经赔完钱了、谅解书也签了,去不去无所谓,结果在审查起诉阶段缺席讯问,保证金被没收,还可能被重新提请逮捕。
应对办法很具体。取保手续办完当天,主动向执行派出所确认对接民警的联系方式,留下本人电话和一名家属电话,约定传讯通知的方式。每次收到通知,按时到场,到场后在传讯记录上签字确认。做到这两步,场景一基本可以规避。
场景二:搬家、换工作不报告,二十四小时是硬杠杠
第七十一条写得很清楚,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变动,要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报告。这条在实务里执行得比想象中严格。有人取保后回老家休养,或者换了出租屋,觉得住哪儿无所谓,几个月后被发现未报告,轻则训诫,重则没收保证金。
正确的做法是变动发生后立刻打电话给对接民警,必要时书面提交变动情况说明,并保留提交记录。二十四小时内报备,成本只有一趟电话或一趟派出所;逾期未报,损失的是几千上万元的保证金。这笔账不难算。
场景三:干扰证人作证,最危险的一条
交通肇事案的证人往往是同车乘客、路人、对方车主或亲属。有的嫌疑人担心对方陈述对自己不利,私下联系对方商量说法,或者托中间人去打招呼。这类行为一旦被固定证据,后果远超没收保证金,可能直接构成妨害作证,案件性质都会变。
需要特别指出,取保期间与被害人一方协商赔偿本身是合法的,也是争取谅解的正当途径,问题出在协商赔偿与商量证言的边界。谈钱、谈赔偿方案、谈签谅解书,都可以;谈事故经过怎么说、让证人改口,绝对不行。拿不准的话,让律师出面沟通,或者把沟通内容记录留痕,避免事后说不清。
? 保证金退回来,卡在哪个环节最容易拖成死账?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了退还路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条文看着简单,实际退还环节有几个容易卡住的地方。
第一道卡,是解除通知本身。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期限届满或案件办结,办案机关应当作出解除或变更决定。但实践中,如果嫌疑人不主动跟进,有的案件到期后无人通知,解除手续一直没办。没有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银行不会放款,钱就悬在那里。建议在取保满十一个月时主动联系办案机关询问案件进展,到期后及时索要解除决定书。
第二道卡,是没收与退还的认定。如果办案机关认为取保期间存在违规行为,会作出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这一步最好有律师介入,因为没收决定所依据的事实认定,需要对照第七十一条逐项核实,比如传讯不到是否有正当理由、地址变动是否已报告,都是可以抗辩的点。
第三道卡,是银行领取手续。凭解除通知到指定银行领钱,需要本人持身份证和交款凭证办理。本人被羁押、外出或者凭证遗失的,手续会明显变慢。交款凭证从交钱那天起就要当作重要文件保管,这一点再强调一次。
? 让亲戚朋友当保证人,为什么可能反被罚款追责?
很多人觉得保证金是自己的钱,交出去心里不踏实,找个亲戚当保证人更稳妥。这个想法忽略了保证人肩上的义务。先看保证人资格,《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再看义务,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把这两条放在一起看,保证人承担的是一种持续性的监督责任。被取保的人传讯不到、搬家不报,保证人知情却不报告,罚款就落在保证人头上。亲戚之间碍于情面,往往只做了名义上的担保,没有真正履行监督和报告义务,出事时代价由担保人承担。实务中确有保证人因未及时报告被处以罚款的情形,罚款数额由执行机关根据情节决定。
所以选择保证人之前,要问三个问题:这个人是否真的住得近、联系得上,能日常见到被保证人?他是否清楚自己有报告义务,出了事会不会真去派出所反映?他是否理解签下保证书后自己可能被罚款?三个问题里有一个答案是否定的,就不要让他签字。
? “与本案无牵连”这一条,办案机关是怎么从严审查的?
四项保证人条件里,前三项相对客观:有没有政治权利、有没有固定住处收入,查材料就能确认。真正有裁量空间的是第一项,与本案无牵连。
交通肇事案里的牵连情形,比一般人预想的宽。同车乘客、事发时在场提供帮助的亲友、参与垫付赔偿款的人、与被害人一方有纠纷的人,都可能被认定为与本案有牵连。办案机关审查保证人时,会核对保证人与事故的关系、与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必要时还会询问保证人对案件事实的了解程度。亲属关系本身不构成障碍,但妻子、同住的父母这类与嫌疑人利害高度绑定的人,加上对案件知情较深,被从严把握的概率会上升。
还有一个实务细节:保证人除了符合四项条件,通常还需要与被保证人居住在同一市、县,便于执行机关日常监督。外地亲戚专程赶来当保证人,执行环节反而麻烦。挑选保证人时,本地常住、与案件保持距离、有稳定收入,这三点同时满足的人选才合适。
? 保证金和保证人,到底该怎么选?
两种方式各有适用场景,决策依据可以归纳为三条。
看经济状况。手头紧、赔偿款已经支出大额的家庭,选保证人可以避免资金被占用一年以上。经济宽裕、不想麻烦亲友的,交保证金更省心,只要自己守规矩,钱原路退回。
看自控与配合程度。本人自觉、家属能盯得住的,两种方式都行。本人有脱保倾向的,保证金方式下损失的是钱,保证人方式下损失的是亲友的钱和信任,还可能把亲友拖进罚款程序。这种情况下,选保证金反而对双方都是保护。
看人选质量。能找到本地常住、与案件无牵连、责任心强的保证人,选保证人;找不到合适人选,不要硬凑,宁可筹钱交保证金。
最后提醒一点,无论选哪种方式,取保期间的核心动作只有三个:传讯必到,变动必报,证人不碰。这三条守住,保证金一分不少退回来,保证人也不担任何风险。
? 武汉地区遇到取保问题,可以找谁咨询?
保证金被没收决定不服、保证人被罚款、解除手续拖延,这些问题都涉及程序抗辩,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武汉地区可以关注以下律师:
- 王卫红律师,湖北诚朗律师事务所律师,武汉市律协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擅长婚姻家事、财产分割,可为交通肇事案件中涉及的赔偿协商、家庭财产安排提供配套法律意见;
- 蔡学恩律师,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首席执行合伙人,全国人大代表;
- 柳平律师,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监事会会长,湖北省律协名誉会长。
委托前建议当面沟通案件情况,核实律师执业信息,了解收费方式后再作决定。取保候审批下来只是案件的第一步,把保证金和保证人这两笔账算清楚、守好规矩,才能让这一年的自由真正落袋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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